November 28, 2025
FAA Part 89 Subpart D 标准远程识别要求速览
中文概述 FAA 14 CFR Part 89 Subpart D 对标准远程识别无人机与远程识别广播模块的消息字段和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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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14/part-89/subpart-D(eCFR)
本文依据 2025 年 11 月 28 日的 eCFR 版本整理,重点列出了 FAA Part 89 Subpart D 对标准远程识别无人机(standard remote identification unmanned aircraft)与远程识别广播模块(remote identification broadcast modules)的最低消息要素及性能要求。
§ 89.301 适用范围(Applicability)
- 本分部规定标准远程识别无人机及远程识别广播模块必须满足的最低消息元素集(minimum message element set)与最低性能要求(minimum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 89.305 标准远程识别无人机广播的最低消息元素
标准远程识别无人机必须能够持续广播下列远程识别消息元素:
- 无人机身份标识(Identity):
- 由制造者分配给该无人机的序列号(serial number);或
- 会话 ID(session ID)。
- 控制站位置:控制站的纬度、经度和几何高度(geometric altitude)。
- 无人机位置:无人机的纬度、经度和几何高度(geometric altitude)。
- 无人机速度(Velocity)。
- 时间标记(Time mark):协调世界时(UTC)下,标明位置源输出适用时间。
- 无人机紧急状态指示(Emergency status)。
§ 89.310 标准远程识别无人机的最低性能要求
- 控制站位置(Control station location):生成并编码的控制站位置必须与实际操控人员所在位置一致。
- 时间标记(Time mark):时间标记消息元素需与所有其他远程识别消息元素同步。
- 自我检测与监控(Self-testing and monitoring):
- 起飞前自动测试远程识别功能,并将结果通知操控人员。
- 若远程识别设备异常,无人机不得起飞。
- 从起飞到关机需持续监控远程识别功能,并在故障或失效时通知操控人员。
- 防篡改性(Tamper resistance):设计和生产方式应降低他人篡改远程识别功能的能力。
- 纠错(Error correction):广播消息时必须包含纠错能力。
- 干扰考量(Interference considerations):远程识别设备不得干扰机载其他系统;机上其他系统也不得干扰远程识别设备。
- 消息广播(Message broadcast):
- 使用非专有广播规范(non-proprietary broadcast specification)和符合 47 CFR part 15 的、与个人无线设备兼容的射频谱段,无需 FCC 个人许可证。
- 满足本节要求的广播设备必须集成在无人机内,保持授权射频参数不被修改,并在遵守 47 CFR part 15 及提交合规声明之日生效的其他法律的前提下,最大化可接收范围 (根据 FAA 目前接受的合规要求,至少水平方向100米,或 EIRP 平均蓝牙 5dBm,WiFi 13dBm 以上.)。
- 消息元素性能要求(Message element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 报告的无人机与控制站几何位置在真实位置的 30 米内(95% 置信)。
- 报告的控制站几何高度在真实高度的 5 米内(95% 置信)。
- 报告的无人机几何高度在真实高度的 50 米内(95% 置信)。
- 测量后 1.0 秒内广播无人机及控制站的纬度、经度和几何高度。
- 至少以每秒 1 条消息的频率进行广播。
- 起飞限制(Take-off limitation):若无人机未广播 § 89.305 所列消息元素,则不得起飞。
§ 89.315 远程识别广播模块广播的最低消息元素
远程识别广播模块需广播以下消息元素:
- 身份标识(Identity):模块制造者分配的序列号。
- 飞行中无人机位置:纬度、经度、几何高度。
- 无人机速度(Velocity)。
- 起飞位置(Take-off location):起飞点的纬度、经度、几何高度。
- 时间标记(Time mark):UTC 时间标记与位置源输出同步。
§ 89.320 远程识别广播模块的最低性能要求
- 起飞位置确定:模块须能确定无人机的起飞位置。
- 时间标记同步:时间标记消息需与其他远程识别消息同步。
- 自我检测与监控:
- 起飞前自动测试远程识别功能,并向操控人员提示结果。
- 从起飞到关机持续监控远程识别功能,出现故障需通知操控人员。
- 防篡改性:设计与生产应降低被篡改的可能。
- 纠错:广播消息必须包含纠错功能。
- 干扰考量:模块不得干扰兼容无人机上的其他设备,其他设备也不得干扰广播模块。
- 消息广播:
- 使用非专有广播规范及符合 47 CFR part 15 的、可与个人无线设备兼容的频段进行广播,无需 FCC 个人许可证。
- 在遵守 47 CFR part 15 及合规声明日生效的其他法律下,设计应最大化可接收范围 (根据 FAA 目前接受的合规要求,至少水平方向100米,或 EIRP 平均蓝牙 5dBm,WiFi 13dBm 以上.)。
- 消息元素性能要求:
- 报告的无人机几何位置在真实位置的 30 米内(95% 置信)。
- 报告的无人机几何高度在真实高度的 50 米内(95% 置信)。
- 报告的起飞位置几何位置在真实位置的 30 米内(95% 置信)。
- 报告的起飞几何高度在真实高度的 50 米内(95% 置信)。
- 测量后 1.0 秒内广播无人机的纬度、经度和几何高度。
- 至少以每秒 1 条消息的频率进行广播。
实务提示
- 设计验证时需同时覆盖消息字段完整性与性能精度,建议将 § 89.305/§ 89.315 的字段编入测试计划,并记录 95% 统计结果。
- 自检逻辑应与飞控告警系统联动,确保远程识别子系统故障能阻止解锁或自动触发返航。
- 对符合 47 CFR part 15 的射频实现,务必完成 FCC SDoC 或认证流程,并保留与 FAA 合规声明一致的文档。
- 若使用会话 ID 模式,需同步部署网络或地面站服务,确保在合法授权下生成并指派 session ID。(目前局方还没有明确要求,请关注局方或我们的更新。)